福建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二章 生产、销售和维修第六条有效农业机械产品(包括零配件)生产者,应当按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进行生产;没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按照地方标准或者经备案的企业产品标准进行生产,并对产品质量进行严格检验。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不得出厂和销售。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26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