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作业质量不符合标准的,服务方应当无偿返工或者减收服务费;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