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三章 监测、预报和预警第三十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整合气象灾害监测信息网络,实现跨地区、跨部门的气象灾害监测信息共享。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依法及时提供雨情、水情、风情、旱情等监测信息,实现资源共享,数据互联互通。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