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三章 监测、预报和预警第三十八条有效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及其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做好灾害性天气预报和气象灾害预警,提高预报、预警的准确率和时效性,发挥好气象防灾减灾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