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二章 预防第三十五条有效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购买保险等方式减少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鼓励保险机构提供巨灾保险等产品和服务。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