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第三章 农产品生产第十五条有效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标准化主管部门应当支持保障农产品质量所急需的地方标准项目立项。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