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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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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规定/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有效

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是法律赋予代表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社会事务的重要权利,是执行代表职务,监督国家机关工作的一种重要形式。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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