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提出和办理工作应当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始终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着力推动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26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