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规定/第四章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承办第二十五条有效承办单位对于内容相同或者相近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可以合并办理,统一研究办理措施,分别答复代表。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26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