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第六章 危险房屋治理和应急处置第四十八条有效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房屋使用安全应急处置预案,建立健全危险房屋安全检查、监测制度,完善应急处置组织体系,定期组织应急处置培训和演练,储备救援物资和装备器材。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