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条例/第三章 管理与服务第二十七条有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机动车路内停车泊位管理,将设置地点、停车种类、收费时间、收费方式以及其他事项进行公告,并设置明显标识。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