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条有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制定新建、改建、扩建城市建设项目停车场配建地方性标准,合理确定配建指标并进行评估,实行动态调整,及时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