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五条

有效

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组织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专家学者、执法部门等对本市重点领域的地方性法规或者地方性法规中的重要制度进行立法后评估。评估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地方法规 · 资阳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