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六条

有效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可以对有关具体问题的法规询问进行研究予以答复,并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进行研究时,可以征求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市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和有关部门等方面的意见。

地方法规 · 资阳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