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需要特殊保护,无法实施航道养护,影响航道通航安全的,有管辖权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有管辖权的主管部门。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管辖权的主管部门应当研究处理,采取必要的保障措施。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