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公民获得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按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两倍确定。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经济发展水平,放宽公民获得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