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九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依法请求违法行为人承担修复责任、赔偿损失和有关费用。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