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市湿地的管理和保护,采取城市水系治理和生态修复等措施,提升城市湿地生态质量,发挥城市湿地雨洪调蓄、净化水质、休闲游憩、科普教育等功能。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