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第三章 湿地保护与利用第二十八条有效在湿地范围内依法开展生态旅游的,建设旅游设施、确定旅游线路应当符合湿地保护规划要求,注重体现湿地生态原貌,维护生物多样性,减少对湿地生态系统的不利影响。游客应当遵守湿地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