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第二章 湿地资源管理第二十二条有效湿地范围内已有的交通、通信、能源管道、输电线路、水利等基础设施,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管理、运行和维护,不得擅自扩大规模与范围。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