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八章 监督管理第五十三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科技法治化建设和科研作风学风建设,建立和完善科研诚信制度和科技伦理治理制度,健全科技监督体系,完善科学技术项目、科研经费全链条监督管理机制和科技监督跨部门、跨区域联动机制,推进科技治理能力现代化。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