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支持西部(成都)科学城、中国(绵阳)科技城、成渝(兴隆湖)综合性科学中心、稻城世界级天文科学观测中心等建设,支持成都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省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省级经济开发区、省级工业园区集聚创新资源,培育创新主体,积极争创国家级园区。

市(州)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因地制宜探索科技创新模式,建设科技创新基地与平台,培育创新创业载体,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