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六章 区域科技创新与国际科学技术合作第四十三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建立区域科技创新合作机制,加强与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创新合作,推动区域创新资源整合、开放共享和合作共赢。省人民政府积极推动与重庆市科技创新协同发展,在创新载体建设、重大战略创新平台打造、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加强数据、人才、成果等科技资源的共建共享,推动成渝地区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