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五章 科学技术人员第三十四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快战略人才力量建设,实施人才专项计划,统筹推进战略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青年科技人才、卓越工程师、高技能人才等科学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