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四章 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第三十一条有效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应当建立现代院所制度,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落实选人用人、科研立项、成果转化、薪酬分配等方面的自主权。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