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四章 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第三十条有效省人民政府支持争创和建设国家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在重点发展领域统筹建设天府实验室和省重点实验室,开展战略性、前瞻性、系统性的基础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