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二章 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与成果转化第二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推动科技与文化旅游融合发展,探索科技和文化旅游融合的有效机制,推动实现文化旅游建设数字化赋能、信息化转型。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