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布局,制定精准高效的科学技术计划,建立和完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成果转化体系。

市(州)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实施科学技术计划,重点支持应用研究和科技成果转化。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