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二章 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与成果转化第十三条有效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省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制定基础研究发展计划,加强基础研究能力和基础研究平台(基地)建设,支持自由探索,强化目标导向,推进战略导向的体系化基础研究、前沿导向的探索性基础研究、市场导向的应用性基础研究。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