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一条有效鼓励和支持各级各类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企业等围绕国家和省重大战略、重点产业、科学技术前沿、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开展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与科技成果转化。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