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七章 其他规定第六十九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由常务委员会报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报请批准法规的议案、文本及其说明和有关资料的准备工作,由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负责办理。地方法规 · 南充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7日第六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七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