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六章 市人民政府规章的备案审查第六十八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对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审查要求或者审查建议,及时移送有关机关处理。地方法规 · 南充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7日第六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