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9

In force

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由常务委员会报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报请批准法规的议案、文本及其说明和有关资料的准备工作,由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负责办理。

Local Regulations · 南充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7,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