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五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四十二条有效提案人不能按照年度立法计划确定的时间提出法规案的,应当作出书面说明,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向主任会议报告。地方法规 · 南充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7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