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存在安全隐患和残破、倒塌的房屋依法进行排查,督促、引导所有权人及时进行整治,消除房屋安全隐患,保持环境美观。

地方法规 · 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