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第五章 村容村貌治理第四十条有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存在安全隐患和残破、倒塌的房屋依法进行排查,督促、引导所有权人及时进行整治,消除房屋安全隐患,保持环境美观。地方法规 · 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