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第五章 村容村貌治理第三十九条有效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编制符合地域文化特质、体现村庄整体风貌、实用性强的农村住房设计通用图集,无偿供村民选用,并根据实际需要提供适当的修改服务。地方法规 · 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