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村容村貌治理应当从实际出发,符合乡村国土空间规划和有关技术标准,保护利用乡土文化,保持乡土风情,保护文物古迹、历史建筑、古树名木,体现地域特色。

地方法规 · 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