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分散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域,应当根据水质保障工作的需要进行划定或者调整。

分散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域划定的技术规范,由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水行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地方法规 · 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