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二条有效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相关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先进技术,提高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水平。地方法规 · 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