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奖补机制。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经费纳入本级预算。鼓励创新投融资模式,建立政府投入为主、村级组织自筹、社会资本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地方法规 · 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