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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彝族自治州大桥水库工程管理条例/第五章 环境保护

第二十八条

有效

大桥水库工程保护范围内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大力开展植树、种草,加强水土流失防治,保持水土,涵养水源。

地方法规 · 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3日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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