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彝族自治州大桥水库工程管理条例/第五章 环境保护第二十九条有效严禁在大桥水库工程保护范围内毁林毁草、开垦、烧山开荒。对现有25度以上的坡耕地,应当退耕还林还草,防止水土流失。地方法规 · 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3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