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彝族自治州大桥水库工程管理条例/第二章 工程管理、保护和建设第十六条有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干扰、阻碍大桥水库工程经营管理单位的正常经营管理活动。非工程经营管理人员不得操作工程设备。地方法规 · 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3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