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彝族自治州大桥水库工程管理条例/第二章 工程管理、保护和建设第十四条有效在大桥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内修建跨渠、穿渠、临渠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暗涵、缆线等建筑物以及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大桥水库经营管理单位的同意,并向自治州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后按规定办理建设项目的报批手续。工程竣工后,自治州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参加验收。地方法规 · 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3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