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取用水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用水定额,高于用水定额标准的,由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实施节水技术改造。

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