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在自治州行政区域内从事水资源保护、配置和集约节约安全利用、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非常规水的保护、配置和集约节约安全利用、管理等活动,参照本条例执行。

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