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水资源保护、配置和集约节约安全利用应当坚持科学规划、保护优先、量水而行、节水为重、统筹配置、高效利用,优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保障基本生态用水、统筹生产用水,构筑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屏障,促进川西北生态示范区建设。

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