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水资源管理条例/第二章 水资源规划和保护第十四条有效开发利用地表水应当维持江河的合理流量和湖泊、水库的合理水位;开采地下水应当遵循总量控制、优化利用、分层取水的原则,并符合地下水开发利用规划和年度计划中确定的可采总量、井点总体布局、取水层位的要求,防止水源枯竭、地面沉降、地表塌陷和水体污染等地质环境灾害的发生。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