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疾病预防控制、生态环境、住建、水行政等部门应当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宣传教育,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提高公众卫生安全意识和健康素养。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应当开展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公益宣传,加强舆论监督。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