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发展改革、生态环境、住建、水行政、应急、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